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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加快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2024-06-19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推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黔卫健函〔2023〕68号)《黔东南州“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州中医药联席办发〔2023〕1号)《黔东南州“十四五”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黔东南中药材领办发〔2022〕3号)《黔东南州“5+N”产业链一图三清单》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州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推动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企业带动、文旅带动、市场带动,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聚焦“补链、强链、延链、稳链”,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6年底,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制造产业累计完成产值30亿元以上,中药材(民族药材)总种植面积在180万亩以上,培育中药材(民族药材)良种繁育基地70个以上,建立中药材智慧物流集散地1个和区域性中药材交易中心,新增中药(民族药)单品种3—6个、苗药侗药特色治疗技术10项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苗侗民族药、苗侗特色医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成黔东南州中药民族药区域院内制剂研究开发运用中心1个,完成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研究6个以上,推进全州获得院内制剂备案号或批准文号10个以上、复方制剂1—2个,申报获得一批“健”“械”“消”“妆”等字号产品,开发推出一批“药食同源”系列产品,推出“文旅产品”10个以上,中药(民族药)相关创新产品研发取得新突破。组织完成200余味苗药侗药图片收集、形态特征、药理活性、民间应用、苗侗语翻译、药物功能主治、药物安全性及用药禁忌等药物专业知识的编写工作,出版《黔东南州苗侗医药志》,进一步强化民族医理论体系建设。抓好全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人才的配备,推进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配备达到本机构总执业(助理)医师数20%以上。持续滚动开展苗侗等民族医药(确有专长)从业人员考核考试工作,实现州级苗医侗医确有专长人员获得资质达1000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补链”,做优中药材产业

1.补好“良种繁育链”。进一步开展地方特有品种调查和资源收集,建立特色中药材(民族药材)资源圃。加强濒危中药材及苗侗民族特色中药材品种的野生抚育与人工种植驯化繁育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品种选育,加快中药材(民族药材)新品种的认定工作。大力开展省级认定贵参1号、贵钩1号、黔藿1号等优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积极支持具有培育中药材(民族药材)种苗能力的生产主体在核心区重点建设一批具有高水平的中药材(民族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中心,不断培育壮大“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提高集约化生产繁育比例,构建中药材(民族药材)种质资源及良种繁育体系。到2026年,培育中药材(民族药材)良种繁育基地70个以上,优良种子繁育基地3万亩以上,可供应种植面积2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补好“标准化种植链”。立足黔东南州山地资源优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模式,优化中药材(民族药材)发展布局,科学规划设置一批太子参、钩藤、天麻、黄精、淫羊藿等道地特色药材主产区。在现有施秉、黄平为核心的太子参主产区和剑河、锦屏、黎平、从江为核心的钩藤主产区基础上,打造以雷山、黎平、镇远等县为核心的全国天麻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引领区,以从江、雷山、剑河等县为核心的全国优质淫羊藿产区,以岑巩、黄平、台江等县为核心的黄精产区。推动优势单品连片发展、规模发展、集群发展,形成规模化效应,大力发展中药材林下生态种植,提升种植基地管理水平,开展GAP示范基地建设。到2026年,中药材总种植面积在180万亩以上,提质增效基地90万亩,完成“定制药园”示范基地建设40家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补好“初加工链”。按照“减损耗、降成本、提品级”的要求,在施秉、剑河、黄平、黎平、从江、雷山、榕江等主要中药材种植区域合理布局,建设一批产地初加工示范基地,开展初加工工艺及配套设备研究,制定和推广中药材初加工标准,加强净制、分级、切片、蒸煮、烘干、储藏等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提高清洗、干燥、分选和包装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培育壮大专业化产地初加工主体。推动产地趁鲜切制、产地初加工与饮片加工一体化,引导饮片加工企业向产地初加工延伸。推进“黔六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加工生产线。到2026年,建设产地初加工基地(点)累计达6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局、贵州苗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4.补好“市场流通链”。积极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我州中药材信息平台等大数据系统建设,借助贵州现代物流集团在大湾区设立的销售专馆(区)、贵荟馆省外仓等销售平台、销售渠道和佛山市对口帮扶我州的优势,推进我州中药材销售和“黔药出山”。支持我州“定制药园”品种加入贵州省中药材质量追溯服务平台,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踪的中药材流通云仓管理购销机制,逐步构建起覆盖种植、生产、初加工、仓储、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药控股智慧物流中心、黔东南州医疗物资应急储备配送中心、黔东南州智慧药材供应链中心项目以及中药材智慧物流集散地建设,力争到2026年,在凯里建成1个区域性中药材交易中心,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布局综合性服务平台。支持院内制剂跨院同价同质使用,探索开展中药饮片“代煎、代配、代送”等业务,支持州内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和企业建设中药智能配送中心,建立数字化中药房共享服务平台,通过远程诊疗信息系统,赋能共享智慧中药房,将有效优质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资源下沉,为成员单位提供远程医疗指导和统一规范的中医药服务。(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贵州苗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突出“强链”,做强中药制造业

5.做强中药饮片。以大品种中药材和道地特色药材为发展重点,调整种植养殖结构,推动中药材(民族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提升生产效益,促进流通使用。鼓励中药饮片申请纳入国家和省级医保药品目录,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各级中医医院和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提高中药饮片在医疗机构中的使用比例。支持中药饮片企业并购重组,以黔东南高新区、侗乡大健康示范区、剑河工业园区为重点,引导形成中药饮片生产集聚、区域联动、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重点培育2—3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推动中药材(民族药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6年,全州公立中医院门诊中药处方比例达65%以上,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达到5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药品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中药饮片制造产业产值达6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局、贵州苗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6.做强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强化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产业支持。加大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培育力度,将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州医药领域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精深加工,鼓励我州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企业向中药配方颗粒领域拓展,强化品牌塑造和科技创新。支持中成药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之间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成为具备中药饮片炮制以及中药提取、浓缩、分离、干燥、制粒等中药配方颗粒完整生产能力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审批。加快黔东南高新区、侗乡大健康示范区、剑河工业园区三个重点民族医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剑河京诚药业免煎中药颗粒生产、剑河金线莲、丹寨南板蓝根绿色循环等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国药、红云制药、京诚药业等亿元以上企业产值提升。围绕黔东南州“5+N”产业链一图三清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招大引强,招引一批行业优强知名药企集生产、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布局的现代医药产业园落地黔东南,形成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产业集群。力争到2026年,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制造产业产值达6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局、贵州苗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7.做强中药制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孵化器”作用,鼓励医疗机构遴选临床疗效确切、质量可控、创新性强、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制剂,开展相关研究申报新药。以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院现有制剂室和黔东南州中药苗侗药区域院内制剂研究开发运用中心为基础,为全州提供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和生产服务,有效降低医疗机构的投入和运营成本。推进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统一服务(统一生产、统一质控、统一售价),依托县域医共体延伸到基层医疗机构,实现院内制剂在州、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调配使用。力争到2026年,获得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备案号或批准文号1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医保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州民族医药研究院、州中医医院、贵州苗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8.强化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创新。充分利用我州资源优势,运用省、州科技计划项目、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等加大对院内制剂、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研究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工艺及质量控制等技术研究,力争在关键技术领域研究取得突破,进一步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实现成果转化。加强与中国中医科学院、贵州中医药大学、贵州民族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广州博威生物有限公司等科研院所、高校、药企的合作,研发一批具有苗侗等民族特色的科技产品,助推我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州投资促进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民族医药研究院、州中医医院、贵州苗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9.做强保健用品。充分利用贵州省保健用品审批政策优势,加大政策和项目扶持力度,鼓励大健康医药企业做大做强,加大科研和投入,力争再申报获得一批“健”“械”“消”“妆”等字号产品,研发出一批具有苗侗等民族特色的大健康产品。支持已获得“健”字号的22个从江瑶浴产品和5个丹寨药浴乳进行二次开发,提升产品品质和科技含量,增加附加值。鼓励具有苗侗等民族特色的大健康产品向景区、医疗机构和康养医馆推广使用,招引一批优强医药企业落地我州。力争到2026年,我州保健用品形成规模化和产业化。(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投资促进局、州财政局、州民族医药研究院、州中医医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突出“延链”,做长“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

10.培育壮大“民族医药+康养旅游”新业态。开展民族医药进景区活动,加快旅游景区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药材种植园、医药健康企业之间融合发展,形成集医药、健康、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链。围绕旅游景区,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打造以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体验游、康养休闲游、中医药(民族医药)研学游、膳食养生游为载体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全力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加快景区内部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和健康产品业态植入,打响黔东南州健康养生旅游品牌,增创一批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指导剑河温泉、岑巩思州温泉等改扩建运营温泉康养项目,重点推进黎从榕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山地民族文化旅游和生态康养,建成省级以上温泉康养、森林康养、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旅游等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力争到2026年,建成“民族医药+康养旅游”5家以上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局、贵州苗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培育壮大“民族医药+健康食品”药食同源新业态。抢抓我州作为铁皮石斛、灵芝、天麻食药物质获批国家试点工作契机,鼓励获得药食同源生产企业加大投入和研发,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中药材(民族药材)作为原料,积极开展水提固体饮料快销品生产,研发一批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医药中间体、美容化妆品等,提升产品附加值。力争到2026年,开发出一批绿色健康有机食品类文旅产品品牌,提升产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局、贵州苗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培育壮大“民族医药+文旅产品”新业态。支持州民族医药研究院、凯里市民族医药研究所、红云制药等科研单位和企业提升科研能力,加大研发力度,研发出一批以苗侗等民族医药为主的大健康产品,鼓励深化文旅企业合作,推出特色鲜明的“文旅产品”10个以上。支持凯里市苗侗医药文化街、镇远古城、西江苗寨、肇兴侗寨等旅游景点设置民族医药“文旅产品”旗舰店和体验点,提高民族医药健康相关产品影响力。(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培育壮大“民族医药+健康养老”新业态。坚持健康养老与民族医药养生结合,将民族医药养生保健、特色康复等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拓展三穗县成功创建国家医养结合示范县的经验,再争创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更好地培育一批技术成熟、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健康养老机构。(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稳链”,守正创新做好传承发展

14.做强民族医药文化精髓的挖掘和保护。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赋予贵州推动苗药等民族药入《药典》的机遇,加快对黔东南名中医(民族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特色诊疗医术进行挖掘和整理,支持有影响力、口碑良好的民族医通过“师带徒”等方式,推动中医(民族医)传承和发展。加强民族医药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探索民族民间“献方”激励机制,鼓励民族医积极献方。组织科研单位、高校、苗侗医药协会等部门开展制定苗侗医药名词术语规范。完成《黔东南州苗侗医药志》的编纂出版,为苗药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提供重要的历史文献资料。鼓励各县(市)打造一批突出苗侗等民族医药特色内涵,充分展现具有苗侗医药文化元素的民医堂、苗侗医馆,开展苗侗等民族医特色专长服务。(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志办、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5.提升民族医药健康产业的品牌价值。充分发挥我州苗侗医药文化主聚集地的优势,定期举办具有影响力的中医药苗侗民族医药发展学术交流活动,宣传推广提升黔东南民族医药健康产业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打造“世界苗医药之都”。组织开展苗药侗药图片收集、形态特征、药理活性、民间应用、苗侗语翻译、药物功能主治、药物安全性及用药禁忌等药物专业知识的编写工作,编纂出版《黔东南州苗侗医药志》,强化我州苗侗等民族医理论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志办、州中医医院、州民族医药研究院、凯里市中医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6.强化组织保障。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认真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的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合作,通过集中办公、定期调度等方式,及时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上下衔接指导,畅通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合力推进黔东南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强化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强化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项目储备,通过向上争取项目和专项资金、药企合作、金融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科研单位及有成就的团体和个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收集与评价、品种选育、绿色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以及苗侗等民族医药制剂、药方等方面的研究、收集、出版推广等工作。对在关键技术和品牌塑造中取得贡献的科研单位和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奖励。强化医保政策支持,提高中医(民族医)诊疗项目住院报销比例,将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及时纳入DIP付费范围,有力推进中医优势病种“同病同效同价”医保支付新模式。(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强化人才保障。积极引进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和高层次中药人才,突出中医药企业创新人才的主体地位,在人才表彰奖励、省级人才基地申报等予以倾斜。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和医疗机构在我州开办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申报中医(民族医)康复及相关专业课程,为中医(民族医)提供人才培养基地。充分挖掘民间民族医药确有专长(非遗)人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省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持续滚动式的开展黔东南苗侗等民族医(确有专长)从业人员考核考试认定工作,鼓励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壮大民族医药人才储备。(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19.强化跟踪督促。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对照目标任务,精心安排部署,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分析评估,共同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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