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实施细则

2024-08-27 00:00

为顺利推进《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以下简称《高企政策》)(筑高新管发〔2023〕2号)的实施,结合贵阳国家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本细则支持对象为《高企政策》中明确支持的企业。

二、申领标准及申领资料

政策条款:《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第六条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予以支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3个自然年度,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优秀成效的,经认定,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的,经认定,给予0.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申领标准:

1.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优秀成效: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3个自然年度,获得一类知识产权2个及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个及以上+二类知识产权5个及以上。

2.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3个自然年度,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0个及以上。

申领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及高企证书三项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政策条款:《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第九条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经孵化载体管理部门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入驻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0.5万元奖励。

申领标准:经孵化载体管理部门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申领资料:1.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双创载体的认定材料;2.入孵企业证明(区创业服务中心提供);3.入孵企业的高企证书及营业执照。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政策条款:《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第十条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按流程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全部申报工作并取得申报受理回执单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领标准:申报高企受理名单以省科技厅官方公布为准。

申领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省科技厅申报高企受理回执单两项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兑现流程

政策资金兑现按照“当年认定,次年兑现”的原则,不同事项可叠加申请,同一事项“就高不就低”。兑现流程分为通知、申报、审核、公示、拨付五个阶段。

(一)发布通知。区科技创新局适时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组织申报。

(二)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创新局提出申请。

(三)材料审核。由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审批。审核结果在贵阳国家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合格后,由区科技创新局按程序报管委会审批。

(五)拨付资金。资金审核意见经管委会审批通过后,由区科技创新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

四、监督管理

企业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领高企政策资金的企业自觉接受科技、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依法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将其纳入科技不诚信名单。

五、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领资料”是指政策支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领时业务部门可在申领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细则。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解释权归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由区科技创新局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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