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2017-08-18 11:49

遵府办发〔2017〕5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聘请下列13名同志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王滢钦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法学教师,贵州与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良刚 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泽友 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兴开 市委党校副教授,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洪平 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汉刚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晓萍 贵州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学芬 贵州与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谈 谈 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显高 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长勇 贵州文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纪刚 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池泽江 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人员聘期一年,从2017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聘期届满,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聘。市政府法律顾问根据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分别为其提供对口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计酬标准按照《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市政府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具体负责。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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