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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试行)

2022-08-09 00:00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一二三四”总体工作思路,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抢抓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重大机遇,以高质量打造“强省会”五年行动引领区为目标,以“百家基金入黔”投资峰会为契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贵州省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7〕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1〕9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筑府办发〔2021〕4号)精神,结合观山湖区实际,就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加快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发挥“贵州金融城”产业集聚带动作用,打造贵州观山湖基金小镇,巩固壮大金融产业发展,促进国内外金融业聚集,推动区域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加快发展,补齐增强金融产业链条,丰富金融业态,推进私募基金与金融科技创新成为发现创新企业价值的“探矿者”和新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引才引资,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私募基金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上市倍增,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加快发展,引导基金服务实体经济,推动观山湖区建设,推进金融服务省、市、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观山湖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责任,下设办公室在区金融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主动作为,通力合作,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企业注册、税收关系新设或迁入观山湖区,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适用条件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其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资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应在观山湖区内的金融机构开设账户进行管理;注册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应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

2.私募基金管理人。

符合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要求;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具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员工总人数不低于5人且不得兼职(法定代表人除外),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有成功募资额3亿元以上的业绩;管理人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及最近三年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注册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应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

四、强化财政奖励扶持

(一)落户奖励

1.本文中“落户”是指企业注册、税收关系在观山湖区。

2.对新设在观山湖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符合奖励范围,给予1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3.对注册地由外迁入观山湖区、在观山湖区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新设在观山湖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奖励范围,给予1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办公奖励

1.在观山湖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的5%给予奖励,按5:3:2的比例分三年兑付,总额不超过80万元。

2.在观山湖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第一至第三年给予房租30%补贴(以第一年租赁合同为准),每年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3.租用观山湖区“基金楼”自用办公用房的,第一至第三年给予房租60%补贴(以第一年租赁合同为准),每年每个企业不超过60万元。

(三)运营奖励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年实际投资观山湖区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非上市企业累计投资额每满1亿元(不含省、市、区政府直接出资或通过省、市、区政府母基金出资的份额),且投资期限3年以上的,给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支私募投资基金最高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观山湖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企业上市后,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给予领投私募基金管理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多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投的按比例分配奖励。

3.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符合观山湖区产业发展的优质企业将企业注册、税收关系迁入观山湖区或在观山湖区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总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不含省、市、区政府直接出资或通过省、市、区政府母基金出资的份额),投资期限3年(含)以上且该企业依法在观山湖区纳税满2年,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金额的1%给予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奖励,吸引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符合本措施第三条适用范围的企业员工,在该企业因用工关系产生的观山湖区个人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2万元以上时起,参照其因用工关系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按100%给予奖励,不达标的年度不予以奖励。企业自首次申报此项奖励的年度起,可连续5年申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迁入观山湖区之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在观山湖区退出清算时,企业员工不享受此条奖励。

5.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退出投资时,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其从私募基金获得分配的收入形成的区级经济贡献部分30%的奖励。

以上(一)(二)(三)奖励均拨付至相应私募基金管理人。

五、人才政策

有关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依据《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和重大产业项目互动招引“123”计划实施办法》《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措施》及配套细则、观山湖区人才政策的规定执行,区委人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将在政策咨询、奖励申报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

六、优化服务保障

(一)打造“基金楼”。为给基金企业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在贵州金融城区域打造“基金楼”,实现基金企业拎包入驻,形成基金生态圈,结合贵州金融城产业集聚效应,实现资本与产业融合发展。

(二)实施协同服务。观山湖区将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各部门相关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指定专门的机构,为入驻基金企业在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政策咨询、奖励申报等方面开辟绿色快捷通道,营造良好的投资及发展环境。同时,支持和帮助入驻基金企业争取省市级相关奖励政策支持。

(三)搭建交流平台。观山湖区将依托观山湖现代服务产业体验交流服务中心,打造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路演中心及服务窗口,汇聚银行、基金、交易所、券商等金融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构建常态化投融资路演服务体系,立足贵州省重点产业发展及企业需求,精选主题,定期举办产融对接和项目路演活动,同时建立优质企业后备库、上市培育、专题培训、企业走访、专家问诊等多样化服务工作,把优质企业和项目不断推向资本市场,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投资机构畅通投资退出渠道。

(四)强化金融机构联动。观山湖区将积极发挥贵州金融城金融业集聚效应,鼓励与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入驻基金企业合作开展投贷联动、股债联动、投保联动等创新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券商等机构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五)健全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引入专业、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法律、会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各类中介机构全面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关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咨询、审计、资本验证、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优质服务,建立完善私募基金产业所需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引导私募基金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享受本措施奖励政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承诺在存续期内不迁离观山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承诺自注册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观山湖区,并持续经营。若出现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关系迁离情况的,需将已发放奖励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定期贷款利息退回。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企业注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三)本措施与《观山湖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不同时执行。符合本措施规定,同时符合其他同类型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四)符合本措施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存续期内向观山湖区金融服务中心申报奖励。

(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观山湖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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